摘要
基于人类体外胚胎徘徊于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之间的特点,经由德国法上体外胚胎法律保护规范与司法判例的整理,可知,在德国法的理论讨论上,很难明确地将体外胚胎直接归属于人或物。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就现有的案例而言,尽管承认对其相应的特殊保护,但法院的起诉与断案还是围绕物的基本判断而进行。通过中德之间的比较分析,认为尽管二者有其异同,但德国法上目前民法与其他法并行的保护模式较为全面,也值得借鉴。我国民法典在今后的完善过程中,可以先在民法典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人类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再另行制定其他具体的单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