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十年间,官方与民间共同兴办新式学堂。各类各级学堂创办伊始,几乎在在需款,经费的压力远甚传统教育。因此,各类公款公产往往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不同性质学堂的经费来源。科举制废除后,书院、宾兴、学堂等款全面转型为新式教育经费。即使原本不属于教育性质的地方性收入,如积谷、善举、杂捐,甚至是宗族性质的祠堂、义庄、义田等,其经费也被不同程度用于学堂。于是,"公款公产"这一集合概念应运而生,且朝野上下均有将公款公产用于兴学的一定共识。然而,各地的公款公产并非全然用于兴学,故官方须常清理(清查)公款公产。但这不能简单作国家权力渗入民间的单维度之理解。其实在清理公款公产以及公款办学的过程中,各地许多士绅往往较为主动,同时一部分人则以维持旧款的理由力图排拒,或多或少涉及地方新旧势力的转化。在清末兴学事业推进过程中,各项地方公款公产作为新式教育经费的来源与公款公产集合概念的形成互为表里,并由官方与民间"公论"共同建构。另一方面,官方与地方力量对公款公产的处置方式及其后果则交糅混杂,这使得公款公产长期游离于国家财政体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