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人们在享受司法人工智能高效率的同时,也应时刻警惕其中的伦理风险。以数据为基础的“平台化”建设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以及法官主体地位弱化;以机器深度学习为基础的“智能化”建设,其算法歧视、算法黑箱以及场域变化等问题可能导致裁判不公、裁判不可解释、司法人文关怀缺失。本文认为:为应对这些伦理风险,应强调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加强数据源头治理,完善内部规制和外部监督体系,合理分配人机工作,为法官保留充足的决策空间。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