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主要有询问、磋商、质疑、公证人监管和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规定了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但还有不足;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方面应当完善,以便于在法律上使之更加完善,在实践中能够得到落实。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