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在实现其社会功能的过程中,遭遇到"现代文明"的冲击,法律强制性干预凸现出其局限性。因此我们应当重构婚姻家庭道德价值体系、尽快建立政府支持服务系统、在社会公众中进行道德自律能力培养与价值倡导,使法律制度尽可能地符合人性,关乎人性,体贴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