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开展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实现了文化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的创新,但以《物权法》共有规则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以《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和借鉴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范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行为都有不足。我国应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进行专门立法,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基本法规体系,并以传统法律解决交易相关问题,以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