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起诉契约的达成使私人行为产生诉讼法效果,契约当事人私法自治原则与国家诉权保障的公法性冲突据此产生。为平衡法益冲突,不起诉契约的规范解释与理论本源剖析为关键之处。自古罗马法萌发的诉权理论发展规律体现私人请求权同公法程式的本质区别,私法自治不经过立法规范明确难以体现在诉讼过程与结果。同时,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权诉权,以制度消耗与司法成本为代价,公法秩序的维持不允许私法自治肆意破坏。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