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应该一句连读,“不”也非王念孙认为的是衍文。“所”在这里并不是实指义的代词,而是标记受事的功能词,在汉代语言中“所”常用于主谓结构中,在“N+所+V”格式中已经发展出标记小句受事主语的功能;其次,“动+以+宾”格式中的介词宾语在汉代获得许多新的发展,其主谓句形式便是其中之一的新兴形式,“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的读法是符合当时语言事实的。《汉书》作“奉以二千石所当得”,之所以存在异文,其原因在于司马迁、班固二人不同的情感角度和立场,即司马迁侧重对事实的评判,而班固注重对事实的描述,最终导致书写策略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