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不仅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就其理论结构和理论内容来说,是非常完整和科学的。然而,我们对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的研究,还很不够深入,有些问题还须进一步研究探讨。本文认为,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各种形式的地租量规定的表述,并不是马克思的最终规定,而只是马克思在论述地租理论行程中的中间结论。因此,需对马克思关于地租量的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