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的频繁爆发,互联网平台垄断治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而已有互联网平台垄断研究,缺乏对数字经济情境的深刻反思而陷入垄断主体界定争议等传统垄断认定困境,难以形成有效的垄断治理路径。本文通过引入数据市场理论及数据要素体系,分析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本质,结合垄断执法实践,探讨基于数据价值本质分析的垄断治理路径。得出以下结论:数据要素价值下的垄断治理路径必然走向数据过度集中或分散,导致平台经济发展负循环;在数据创新价值下的垄断治理方面,互联网平台垄断的实质是抑制数据创新价值创造,应契合数据创新价值创造规律构建垄断治理路径。基于此,本文提出归还数据创造主体权益、平台企业服务化变革、构建多元化互联网平台垄断监督体系等互联网平台垄断治理建议。

  • 单位
    北京物资学院;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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