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国家,财政首先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政治的或法律的制度,研究公共财政的模式构建,离不开对法律结构的考察。人类社会的法律结构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即一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和三元法律结构。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中国,一元法律结构下公共财政观念都是缺位的。二元法律结构和公共产品理论在理念上是契合的,这种契合主要体现在对公共和私人的区分方面。二元法律结构之下的公共财政更多地体现为现代宪法理念下的财政。当今社会是三元法律结构,在三元法律结构之下,还应当注重社会领域的公共财政模式构建,妥善解决教育、环境、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突出问题。公共财政模式构建不仅仅是社会经济结构相关,而且与法律结构的变迁紧密相连。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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