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资产转让概念,很长一段时间在不同监管文件及商业银行的理解中并未取得一致。在人民银行文件中,一般使用"证券化",特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标准化公募产品,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银发[2005]第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第127号)相关文件均使用"证券化",该表述明确了公募的边界,但没有涉及非公募的转让监管,留下了监管的不明确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