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聋校义务教育沟通与交往课程标准(2016年版)》指出:课程评价应突出评价的诊断和发展功能,准确反映聋生的发展水平、学习能力、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部分聋校沟通与交往学业评价存在着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尺度单一、侧重终结性评价、缺乏定性评价、忽视聋生的语用和沟通策略等问题,评价结果无法准确反映聋生全部的学习状况。沟通与交往课程必须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拓展评价的主体,采取观察记录、口头测试、实践操作、纸笔测试、学习档案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