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入口”,“少捕”对于在审前阶段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价值之间的张力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最终落地“少捕”的政策目标兼具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支撑:《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改始终秉持着从严把握逮捕强制措施适用的态度;甚至可以说,积极刑法观的落地同样要求减少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回应犯罪治理结构的轻罪、微罪化。近十年来,我国审前羁押率总体呈下降态势,但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到,该数字仍存在较大下降空间;且“捕后轻刑”的现象多发,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新情况。阻碍“少捕”实践推进的直接障碍是对逮捕适用要件的把握存在偏差,且产生此种阻力的主要原因在于观念的缺位与制度的掣肘。需对此二者进行细致分析方能进一步扎实推进少捕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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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