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规〔2022〕3号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