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犯罪中违法所得的处理除具有单个行为人犯罪中违法所得处理的共性外,还涉及共犯之间的责任这一特殊性。刑法第64条及关于违法所得处理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是否对违法所得没收(追缴或退赔)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没收却广泛地存在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从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及制度目的来看,理想化的独立责任最契合不法获利的精准剥夺,但由于事实查明方面的难题,连带责任在违法所得没收中又必不可少。独立还是连带没收是当前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处理中最为核心的分歧,共同犯罪违法所得的处理需要以剥夺犯罪获利为出发点,兼顾被害人财产救济;以独立没收为原则、连带没收为补充,缓解独立没收的僵化和不足,同时需明确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条件,确保违法所得没收(追缴、责令退赔)这一刑事实体处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减少被告人之间的不公。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