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用是投标人的重要资格条件。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等失信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本文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行申509号行政裁定书为例,探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