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际组织遭受网络攻击的现象愈发严重,国际组织"信息电子化"后也对"总部协议"中的刑事管辖权具有重要影响。对于东道国而言,按照现有"总部协议"中的管辖权安排,当攻击者位于领土之外时可能存在管辖权真空。对于成员国而言,当攻击者对国际组织基本职能产生严重影响时,将阻碍成员国的对外合作,侵犯成员国的国家利益,成员国应当有权依据保护性原则主张域外刑事管辖权。为了保障国际组织运营及其成员国权益,"总部协议"中的刑事管辖权规则应当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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