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Orem自护理论护理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的8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44例)和观察组(44例)。两组均采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观察组实施Orem自护理论护理,两组干预时间均为4周。比较两组干预前和干预4周时的精神症状[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日常生活能力[日常生活活动量表(ADL)]和自我护理能力[自我护理能力测定量表(ESCA)]评分。结果观察组干预后的BPRS评分中兴奋、焦虑抑郁、思维障碍、迟滞、敌对猜疑等维度评分为(4.63±0.25)、(5.09±1.28)、(10.02±1.98)、(3.90±0.58)、(9.63±1.39)分,低于对照组的(5.26±0.34)、(6.97±1.30)、(12.05±2.13)、(5.01±0.63)、(12.07±1.46)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干预后的ADL、ESCA评分为(80.67±6.04)、(106.87±6.54)分,高于对照组的(70.59±5.21)、(95.74±7.25)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Orem自护理论护理能缓解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症状,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及自我护理能力,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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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