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特征,指出现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地方金融监管局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新型金融组织和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实现"规制统一"、厘清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做到"权责明晰"、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实现"安全高效"、加强协作和中央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实现"运转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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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交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