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卫生领域已开启互操作性模式,我国政策是在健康信息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健康信息共享。文章通过对中国、美国、加拿大健康信息保护与共享的法制发展与现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按照我国政策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发展我国的电子健康事业。我国可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的先进立法,为个人健康信息量身定制规则体系,制定《健康信息保护与共享法》或《健康信息保护与共享条例》是符合我国现实需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