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目标。经过三年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通过自上而下任务传导,建立了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但也存在工作推进系统性不足,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机制、管护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政府供给与群众需求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错位现象。在“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与地方执行灵活性结合,对基层政府适度放权;建立“村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群众参与机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供给和长效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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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