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家事公证是时间的朋友,其中的遗嘱公证更是凝结遗嘱人对公证、对法律的信任。面对遗嘱人将家庭隐私、内心想法、情感寄托或平心静气或情绪激动地表述,公证员共情,但也保有适时抽离的理性和对法律及程序的敬畏。以遗嘱公证为代表的公证法律服务承载着情感寄托、财产传承等长期价值,倍受珍视。这种对遗嘱公证的重视以及时间上的长期主义,在《民法典》的内容上体现得尤为突出,也反映在了对家事领域公证要求的变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