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市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加强农业部展会管理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会展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使农业会展工作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我部对《农业部展览工作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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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