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政发[2018]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