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专项执法具有程序法治凸显不足、效率高等特点。既然"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程序意识",那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要培育和践行程序法治理念。特别要关注律师辩护权的尊重和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公检法办案模式的适应、禁止重复追诉原则的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等问题。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少留"后遗症"且行稳致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