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罪刑关系中,罪名与刑罚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是单向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刑罚制约罪名满足了实践上罪名界分、政治判断、政策诉求、实质公正及变革法律方法的需要。刑罚反制罪名与传统罪刑关系论相背,需对其司法适用予以合理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应限于疑难案件,在适用标准上不能背离刑法基本原则。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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