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办函[2018]29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18年8月27日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