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行政法的特色,奥托·迈耶借鉴法国行政法上的Acte Administratif,创设了德国行政法核心概念行政行为(Verwaltungsakt)。行政行为的蓝本是司法裁判,具有个案性和处理性。奥托·迈耶所使用的方法是法律形式学说,即把纷繁复杂的行政活动进行形式化和概念化。同时,奥托·迈耶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完成了德国行政法总论体系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