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五管辖权是确定国际航空运输案件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1971年《危地马拉城议定书》所规定的第五管辖权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的前身。在第五管辖权的制定及其以后的适用过程中都遇到了较大的分歧,通过逻辑分析以及举例分析的方法从旅客利益与承运人利益平衡、第五管辖权存在的必要性等角度出发,结合利弊两方面综合评价第五管辖权,得出各方对第五管辖权的质疑与批评是值得商榷的结论。为确定第五管辖权所指向的具体法院,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第五管辖权应当适用"地指具体地"理论。同时,因中国相关法律对旅客权益保护不全面,第五管辖权是值得中国法律所借鉴的,但是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