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机关在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后,同时在发现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有所变化的情况之下,对原来的指控应该拥有予以变更或撤回的权力;公诉变更权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归根结底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是追求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实施、揭露与惩罚犯罪、实现公平正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未对公诉变更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公诉变更的规定也相对简单,亟待从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制度化的设计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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