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两法”实施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新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以法律实施监督者的角色推进落实“两法”构建的工作格局和制度设计,是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内涵和质量的重大使命。结合检察权属性、未成年人工作独特性和新法授权,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和案件处理三种形态,其实现路径也须通过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法律赋权的拓展予以合理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