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文件规定:学前教育具有教育性和公益性两个基本特性,是学制中的一个阶段,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投入是社会回报率最高的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作为政府负主要责任的公益性公共事业,不断增加财政性投入,并等同或参照义务教育的思路发展学前教育,是当今的国际趋势。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还处于水平很低的准公益性公共事业阶段,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都需要在《规划纲要》的制定中得到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