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对冲基金具有系统性影响,国际社会对此已经形成共识。当前对于对冲基金的监管立法,不少国家仍然是空白,已有的立法存在很多漏洞。在全球化背景下,基于对冲基金的业务特点,对其有效监管仍然存在不少难点。监管法规完善的重点应该放在促使对冲基金去杠杆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跟踪监测对冲基金风险,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加强对对冲基金经理人的监管,恰当运用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手段,并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