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比分析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体系中关于胶合板胶合性能的规定,结果及建议如下:1)我国标准中,胶合强度测试时试件可选择的试件预处理方法较其他标准要少;2)我国标准按胶合板类别分别规定了胶合强度的限值,木破率仅作为胶合强度限值的附加条件,而其他标准则分别规定了胶合强度和木破率两个指标的限值;3)中、美、日对胶合板的浸渍剥离性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4)建议我国标准在胶合板木破率测定时,增加对试件烘干时的温度和时间,目测观察时的光源、入射角、样品距光源的距离等制定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