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诉源治理"已成为"现象级"的政治词汇与改革术语,其内涵和外延几乎可以跟任何具体案件类型、地域发展目标、部门图景规划等相结合。然而,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诉源治理"的解释却呈现出格局扩张化、概念模糊化、导向同质化、改革口号化的问题。为推动诉源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与深度化改革,应明确我国诉源治理的本体实质及法治策略。在司法定位上,法院应当扮演辅助者而非主导者角色,"主动融入"不等于"主动出击";在治理内容上,法院需在空间范围、治理层级、治理维度等层面全面介入市域社会治理与县域基层治理,但应当以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为基准;在治理方式上,诉源治理应当注重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在边界划定上,应当以体系化的程序规则明确诉源治理在网格化、强制化、运动化方面的限度。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