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官不为现象严重腐蚀了我国的政治体制,贵州省干部召回制度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从"复杂人"假设来分析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行为动机,通过对干部召回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可将纠错机制提取为错误识别机制、纠偏矫正机制、检验复查机制和追责惩戒机制。在此基础上,应从引入多元评价、强化纠偏矫正、注入民众监督、加强追责惩戒、建立申诉复议机制、完善容错机制等方面来建构更为完善的基层干部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