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的发展将会使纸质提单被电子提单所取代。作为少有的电子提单立法国家之一的韩国,在《商法》增设电子提单规定的同时,相应制定了《关于实施商法电子提单规定的规定》,从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电子提单登记模式和登记机构的设立条件、电子提单的签发和转让、依据电子提单的货物提取等方面构建起电子提单法律制度,值得中国电子提单立法予以借鉴。中国在修改《海商法》时,应明确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完善电子提单运行系统,并使电子提单具有安全性和唯一性,从而确保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最终替代纸质提单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