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拟草案到最后定稿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该法条的初衷是解决名人在虚假广告代言中的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健全每一个扮演一定角色的社会成员都应承担与其行为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的问责机制,这就强有力地回答了某些名人疾呼本条是"片面的、不公正的"的说法。虽然在法条的表述中"名人"被内涵更为宽泛的"个人"代替,但其欲追究任何代言人(当然包括名人在内的代言人群体尤甚)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的宗旨却没有变。本文即以名人这个较小却特殊的主体范围为切入点思考并探讨该项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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