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故意+情节严重”是其构成要件。然而,故意的认定较为模糊,碍于制度的落实: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理念、知识产权保护的应然限度以及法律解释的多元化,各界对故意概念形成了多种解读,具有较大争议。此外,还存在故意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故意与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存在交叉的问题。鉴于此,应当立足知识产权特质和侵权特征,依据惩罚性赔偿的内在机理,在利益平衡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对故意认定的系统认知。一方面,形成对民法体系下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细化故意认定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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