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养老政策经历了以家庭供给为主,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到居家、社区、机构互配的三个阶段。当前养老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运用法律思维进行精细化制度构建。以广东省养老服务政策立法现状为分析样本,通过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理论基础,界定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属性,精准设计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解决在养老服务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下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