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实务中遇到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包干工资制的合法性问题、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的问题、股权激励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问题、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罚款内容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能否支持的问题等等,很多问题和争议在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很难找到裁判的直接法律依据,只能在劳动争议司法实务中依据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的精神和原则,立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并重的原则,加以审慎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