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时至2021年3月31日,林女士与一家公司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没有让林女士离职,林女士也对留在原岗位、保持原工资待遇而没有提出异议。直到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让林女士离职。林女士虽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期满后留用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林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