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应商与销售商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会在交易中达成独家交易的协议,如划定销售商的销售区域等,此类协议在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都较为普遍。独家交易协议既会产生积极竞争效果,也会产生消极竞争效果,当其消极竞争效果大于积极竞争效果时则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反垄断法为独家交易提供了三种规制路径,不同规制路径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责任差异明显。实践中,独家交易的反垄断规制存在适用逻辑混乱的情形,通过对独家协议的类型化分析,可以较为清晰地解决法律适用的困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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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