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好的制度建设是反腐败工作最可靠的保障,然而惩治并不是遏制腐败的最佳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推进,腐败现象也逐渐形成蔓延之势,腐败大案在数量上迅速增加,集体腐败愈加明显和猖獗。传统的反腐败治理手段已经不足以应对现代社会治理的需求,反腐败工作形势日趋严峻。有鉴于此,我国开始逐步构建以监察委员会为核心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应运而生。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之一。应当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反腐理念,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能重心在于监督领域,以推动新时代腐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