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的发布对企业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以前准则没有进行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说明。但是通过案例分析新准则中关于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减值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新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处理还存在着暂未完善的地方,因此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