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6月,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A县局”)收到村民甲以来电方式提出的信访件,反映A镇村民乙的房屋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要求查处。A县局作出告知书并邮寄送达甲,建议其向A镇人民政府咨询了解。村民甲对该告知书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A县局未对案涉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占地情形进行调查认定,未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案涉告知书并责令按相关法律规范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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