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现行立法的框架下,以司法适用为目的,提出类型化的界定方法,对行为在刑法上的构成和民法上的限制两方面解决刑民交错案件难以定性的顽疾,弥合民法与刑法的不衔接及隐性冲突,同时丰富了刑法的基本理论,提供一个看待刑民交错案件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