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所带来的数据流动性以及健康医疗数据自身的多属性,导致不同主体对健康医疗数据利用与保护的需求权益存在冲突;传统单一"知情+同意"模式下偏向对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立法保护,其规范效果在医疗数据时代对多方主体的利益回应相形见绌。基于医疗数据流动的阶段性特点,采用过程导向规制模式对多元主体利益进行平衡;对源主体健康医疗数据私益的同意限度,既要有所扩容又要坚持适度性,尊重健康医疗数据市场产学研的财产价值;医疗服务公共属性的公益价值,当作为大数据健康医疗技术发展的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