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制的历史演进中,唐代的两税法率先采用“量出制入”制税原则和“以资产为宗”的公平征收原则,并开辟了以货币计税的先河,宋代的商税法则制定了严格的商税征收体系和商税监管体系。唐代的两税法和宋代的商税法均具备改革性和先进性,对特定历史时期的两种税法开展研究,有助于现代税法在完善中规避重大弊端、吸取合理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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